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郭京霞记者王亦君)天津中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卫国用42万元“感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行方便”,涉嫌单位行贿罪,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陈卫国1998年在担任天津中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承揽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购置汽车的业务,经他人介绍与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行贿、受贿、挪用公款于今年年初被判处无期徒刑)结识,在成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后,为了感谢于大路的帮助,陈卫国于1999年年初送给于大路人民币42万元。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卫国没有任何异议。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还出示了于大路的证言。于大路曾供述:“大概在1999年年初的样子,陈卫国来我办公室说感谢对他们公司的关照,送给我42万元现金,是放在一个手提纸袋中给我的,我收下了。”这笔钱后来被于大路锁在办公室的铁皮柜里。2002年8月,当审计署开始审计时,于大路又把这笔钱拿出来退还给了陈卫国。
陈卫国对于大路的证言也没有任何异议。在此案侦查过程中,陈卫国曾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里面说:“当时我并没有想过这么做是违法的,既然做成了一单大的生意,就应该好好谢谢人家,这是人之常情嘛!”此案今天没有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