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对七里河区原副区长王安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1月15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 省高院对兰州七里河区原副区长王安受贿案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安上诉,维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王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51万余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部分应以非法所得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519319.62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