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一工人因救人去世,其家庭获经济补偿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黄山市一例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无因管理”纠纷案14日在歙县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处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给予牺牲者焦金涛的父母、妻女经济补偿。
2005年10月22日下午,黄山市歙县民工吴月明在该县城北旅社老板吴某的深井下作业时,遭遇危险,下岗工人焦金涛毅然下井救人时,也被困井下。后两人被救出时送往医院,吴月明身体迅速康复出院;焦金涛出现“脑死亡”,于去年12月8日去世。
由于焦金涛生前因企业不景气而下岗,家里至今还欠着债务,今年5月16日,焦父、焦母、焦妻、焦女4原告在县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无因管理”之诉,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法庭一审判决:旅社老板吴某与承揽人方某分别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补偿4原告焦金涛之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焦女的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18.3万余元中的20%即36719余元;民工吴月明不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