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3人给已故的父亲烧纸钱,却在出小区门时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并被打伤。日前,打人保安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并被判赔偿3名伤者医药费共计1.2万余元。因保安的行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法院据此判令保安所在单位对此经济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伤者霍某亭、霍某省、霍某岭为3兄弟,伤人保安为本市河东区某房地产公司保安队队长。法院经审查明,今年2月13日凌晨,霍家3兄弟在位于大直沽津塘公寓的其兄霍某祥家喝完酒后,准备去给已故的父亲烧纸,3人行至小区西侧小门处时,因小门已经上锁,3人遂要求保安打开让其通行,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其间,保安队长牛某将3兄弟打伤,经鉴定,3人伤情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
牛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3名伤者也提出附带民事索赔,同时将牛某所在单位一并告上法庭。庭审中,牛某辩称自己当时是正当防卫,其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则辩称牛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其行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