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幼祥)本报曾对“流氓软件”肆虐影响互联网用户正常上网一事作过详细报道。而一些民间人士定义的“流氓软件”,由于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难得到厂商认可,有些企业还互相指责对方的软件是“流氓”。 如何界定“流氓软件”确实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的“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对外公布,在11月20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认为,以下8个特征只要具备其一即为恶意软件。即强制安装、难于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恶意软件泛滥已成为近来互联网上最大的公害。杭州市软件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几乎所有网民的计算机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恶意软件侵入,恶意软件占用计算机的内存,侵害操作系统,而牟利的是制作和传播恶意软件的公司。
据悉,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公布恶意软件定义的最终版本后,将根据恶意软件的标准特征组织成员单位开发查杀工具。到那时,电脑用户将可以像对付电脑病毒一样轻松查杀那些“流氓软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