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身孕的罗女士和9岁的男孩小建(化名)分别被狗咬伤。为此,他们先后将责任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对这两个案件进行了宣判,两件事的责任方分别被判对受伤的罗女士和小建进行赔偿。
2006年7月2日晚10时30分左右,罗女士在村委会所开办的文化大院内休息,被值班员带来的狗咬伤。罗女士当时已怀孕3个月。为此,罗女士先后两次注射了狂犬疫苗。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作为值班员的雇主应赔偿此次事故给罗女士造成的合理损失。据此,判决村委会赔偿罗女士医疗费1100余元。
6岁男孩小建的遭遇与罗女士基本一样。2006年5月23日下午5点多,小建在院内踢球时,不小心将球踢到院内邻居饲养的犬身边。小建取球时,被犬抓伤。
法院认为,小建自行到犬身边捡球,属危险行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邻居向小建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