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暂行标准》将执行,物价局昨日闭门商讨收费标准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12月1日,我省将开始执行新的《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暂行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是否合适?昨(15)日,省物价局召开了“律师服务标准讨论会”,商讨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制止乱收费:国家出台办法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中国律师界乱收费、高收费、私自收费的问题屡禁不止。国家发改委于今年制定出台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份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文件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类案件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要求,我省日前制定出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过,有律师对新的标准提出异议,认为起点比较低。物价部门昨日在蓉举行“闭门”讨论会,商讨最后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据悉,“讨论会”后是否更改收费标准,最后的收费标准究竟多少,将与近日确定,并于12月1日正式执行。
不涉及财产:最高收1.5万
根据发改委要求,我省制定了相应的意见稿。依据意见稿,我省律师收费将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各类诉讼案件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新标准的最低和最高限额。意见稿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分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两种方式。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取1000元—15000元。涉及财产的因金额高低分类,1万以下的(含1万)收500元,5万以下的则为500-2000元,10万-50万的律师费用为标的金额5%-4%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