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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的马某忠一直偏着头,失去了往日的“威风”。
本报讯(记者胡利通讯员曹志明、朱赞锋摄影报道)“陈某松、马某忠还以持枪胁迫的方法劫持汽车,危害公共安全,均已构成劫持汽车罪。”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新港西路中电数码广场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严重危害广州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宣判,犯有抢劫罪的叶某东等12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0年。数百名群众观看了宣判大会。在这批犯罪分子中,既有靠色诱抢劫和靠暴力抢劫的凶徒,也有持枪胁迫他人驾车帮助其逃避抓捕的狂徒。
昨日上午9时30分,中电数码广场人头攒动。台上站着11名身穿黄色“囚服”的罪犯(一人因病未到场)。台下,则站着数百名闻讯赶来观看宣判的群众。
以女色引诱他人并实施抢劫的刘某英,是此次宣判大会中唯一的女犯。1974年4月出生的她,来自湖南常德市,文化程度为小学,于今年5月1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15日被逮捕。宣判过程中,刘某英脸色苍白地一直低着头,根本不敢正视台下的人群。
一审宣判完毕后,被打开手铐的罪犯,当场签收了判决书。“真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不少人目睹载着罪犯的囚车远去时说,他们没有想到罪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不择手段,竟置受害人的身体危害甚至生命于不顾。
案情回放
疯狂盗车持枪拒捕
今年4月13日23时许,陈某松、马某忠伙同数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来到海珠区前进路东银广场后的停车场,盗得本田小型客车1辆。4月14日凌晨3时许,陈某松、马某忠伙同数名同案人,又到越秀区海珠南路,用上述方法,盗得黄某停放在该处的“海马牌”轿车1辆。4月14日15时许,陈某松、马某忠到海珠区南洲花园地下停车场,提取“海马牌”轿车时被公安人员和治安队员截查。陈某松、马某忠持枪拒捕,并在逃跑过程中,持枪胁迫于某驾车搭载其逃避追捕。后陈某松、马某忠被抓获。
法院判决陈某松犯盗窃罪、劫持汽车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决马某忠犯盗窃罪、劫持汽车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半个月疯狂盗车9辆
林某、梁某桂、梁某友等人于今年4月2日至19日间,在海珠区、天河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等地,采用特制钥匙打开车门的方法,盗走他人的车辆,得手后将车卖掉并分赃。其中,林某参与盗窃9次,盗窃物品共价值372772元。梁某桂参与盗窃7次,盗窃物品共价值273932元。梁某友参与盗窃6次,盗窃物品共价值242932元。
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判处梁某桂有期徒刑12年;判处梁某友有期徒刑11年。
刑满释放再次抢重金
2005年11月2日凌晨5时许,曾经入狱的邓某昌伙同于某(另案处理)到广州大道南客村立交桥底,乘肖某酒后驾车撞车之机,挟持肖某强行抢得价值17710元的财物。今年6月28日17时许,邓某昌到海珠区后滘村北大街19巷9号附近,抢得曾某的24K足金耳环1对(价值人民币810元)。法院认为,邓某昌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认罪态度较好获轻判
吕某明、谭某保伙同同案人(另案处理),于今年5月10日和13日凌晨,到天河区广汕一路某陶瓷批发部等处所,采用撬门入户并持刀威胁、恐吓、捆绑等方法,抢得王某等人的财物共52120元。
法院认为,吕某明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谭某保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另外,吕某明、谭某保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吕某明、谭某保犯抢劫罪,分别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色诱结伙抢劫不忘殴打人
邓某祥、刘某英伙同彭某明等同案人(均已判刑),于2004年10月17日14时许,由刘某英以女色引诱王华(化名)到海珠区鹭江南约五巷后,邓某祥及同案人采用捆绑、封口、殴打等暴力方法,抢得王华无线移动电话1部和银行卡3张。接着,由刘某英伙同彭某明等人,持该卡提款5000元,还到商场刷卡消费29275.02元。
法院认为,邓某祥、刘某英结伙采用色诱、捆绑、殴打等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邓某祥属多次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邓某祥、刘某英有期徒刑14年和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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