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曝光69处水土流失责任单位
市政府将追究水土流失整治不力者领导责任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对外颁发了“关于印发《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该《方案》要求,市政府将责成市水务局及监察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2007年7月底对上述区域水土流失整治情况进行“大检查”。 市政府将把检查结果作为单位政绩及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据市水务局一位负责人称,市政府一次曝光69处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害的责任单位,其规模之大,这在深圳是第一次,在全国也为之少见。
水土流失总面积:达4.54平方公里
该《方案》的治理区域包括布吉河上游和南坪路两侧可视范围的水土流失地。所在行政区域属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南山区(桃源街道)、宝安区(民治街道)、龙岗区(坂田、南湾、布吉街道)。据市水务局调查表明,截至9月中旬,上述两区域(不含重复部分)合计水土流失总面积4.5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地块69处。
从市水务局提供的两区域水土流失景观破坏及整治责任一览表可看出,造成水土流失及影响景观破坏的责任单位涉及到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民委会和中央及省直属企业。最为典型的就是中石化珠三角成品油及LNG工程管线项目,因其“野蛮施工”导致在珠江口到大鹏湾之间的绿色生态保线上,形成一条宽17米、长达100多公里的“黄土裸露带”,成为影响破坏南坪快速路景观的一大“罪魁祸首”。
年底:补报完水保方案或治理计划
该《方案》指出,两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的原则为:“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的土地权属谁负责”。对有业主的地块或在建项目,由业主自行出资负责治理;对已关、停、废弃的采石场等裸露山体缺口,按市政府〔2004〕15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对城市化转地过程中破坏性开发、责任不明的地块,由区政府责成街道办治理,所需治理资金由区级财政在机动财力中列支。
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按责任表中所明确的设计要求和规定时限,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对已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严格按方案设计要求实施,并于11月底前把落实情况结果报市水务局;对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市区建设局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限定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流失治理计划。
到期采石场:两月内进行封场处理
该《方案》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罚。对到期的采石场,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在两个月内进行封场处理,不得进行碎石生产或非法纳土;对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开发,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由责任单位逐步恢复植被与生态环境。对拒不执行整治的,由市、区规划、国土部门会同街道办严格执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毁林种果的,由市农林渔业局会同辖区街道办严格执法。对已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要求进行整改;属市重大项目的工程,由重大项目办负责督办。市水务局负责日常检查,市监察局督办。
不报水保方案者:一律不发施工许可证
市政府在“通知”中强调,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必须坚决遏制违法动土和严格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今后,所有新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许可程序,凡未经市、区水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市、区各部门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另外,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责任表中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跟踪报道,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