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预计年底首次审议,将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专家认为
两法合并将引外商投资重点产业
法制网记者 陈晶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底在北京闭会,此前广为流传将8月首次审议或10月首次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仍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出现在此次会议桌上。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预计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在12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审议,并且争取明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我国目前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因此也被称为“两法合并”。其总体思路是将目前内资企业的相对高税负与外资企业的相对低税负拉平到同一水平上,而此举是否会影响外商投资则被视为该立法的博弈焦点之一。
今年前9个月全国入库税款已达28420亿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7555亿元,增长了27%。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业务执行合伙人沈钰文先生近日接受采访时分析说:“两法合并是中国必然要走的路,从投资结构调整上说,两法合并对外资企业而言是好事。”
25%的适宜税率同样有利外资企业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公平主要包括税率不一致、税收优惠多少有别、税前列支扣除标准不同三个方面,其中税率最直接反应映二者待遇的差异。虽然现行两法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实际执行中内资企业税率25%,外资企业只有11%左右,相差十几个百分点。
记者从一些接近立法的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草案已基本确定将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刘隆亨认为,直接把25%定为法定税率、取消33%的名义税率是适宜的,既体现公平税负的市场法则,消除税收歧视,也可以避免名义税率带来的执法随意性问题。
沈钰文则认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能赚钱,只要有利可图企业就会来投资,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还远没有苛刻到让外商投资企业没钱赚的程度。整体来讲,税法上没有分歧,内外资企业就都不能拿税来做挡箭牌,更能公平竞争。
他分析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确实不改不行。一是目前内资外资的概念已经很模糊,不少大型国有企业都已经通过上市拥有了海外投资者,继续沿用这两个概念收税会产生很多矛盾;二是只要有差异就会有偏袒,尽管过去外企在所得税方面更占优势,但外企也会怀疑指责内资企业有他们看不到的好处。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压力得到缓冲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未能首次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草案中现有外资企业的“过渡期”长短仍未确定。
但沈钰文认为,过渡期问题实际上只是整个两法合并中的一个细节问题,它仅针对目前已在华投资的外企,而并不影响未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目前已投资的企业而言,投资国修改税法本就是该国的权力,完全可以不考虑设立过渡期,可见中国政府对这些既得利益者的处理已经非常小心了。
刘隆亨解释说,过渡期可谓是“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外资企业从13%的实际税率增加到25%的实际税率,中间12个百分点的税负可以分年逐步缓冲,比如每年改变3个百分点,四年就过渡到25%了。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项目优惠政策、扣除抵免政策等均保持不变,再逐渐使内资企业也享受到这些待遇,使内资企业慢慢下降税负、外资企业慢慢上升税负。
“我们现在口头上说外商投资企业税负上升了,但实际计算的结果它们不但没有上升,而且拉平了,稳定了。”刘隆亨表示。
沈钰文补充说,相对这些有过渡期的现有外企而言,两法合并影响更大的是那些未来将要在华投资的企业,他们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将因中国税法变化而有变化,但显然这是企业自身选择投资时机的问题,与国家立法无关。
实际减税鼓励未来十年国家重点发展行业
沈钰文提醒记者注意一点,对于投资制造业的外企来说,两法合并可能提高税率,但对于服务业而言,这次所得税改革却是减税而非增税,企业所得税率将从33%降到25%。而服务业恰恰是未来十年中国将重点发展的行业,也是将重点吸引外商投资企业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物流、交通等行业。
相比较而言,未来外商在华制造业的投资,除非是上亿元规模的项目,中国政府总有相应的办法给予一定的优惠,而一般的中小投资规模项目,则已经不再是中国政府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
“税改很明显地体现出了中国的产业政策导向。现在国家已经不是改革开放初期那样欢迎所有企业来投资,而是有重点有选择的。国家在立法及制定政策时,已将国家要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考虑到了。”沈钰文分析说,“所以从行业结构的调整上来说,税改能让外商投资企业更清楚看到中国政府的导向,并及时调整投资方向。”
对此刘隆亨也认为,外资企业可以利用两法合并更多挖掘企业潜力,没有竞争力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然应淘汰,而有竞争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更能得到发展。尤其两法合并后将对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等行业会有新的优惠,这些对外商投资企业也会很有吸引力。法制网北京11月15日讯(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