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蒲哲、姜远海通讯员樊斯坦、张广宇报道:输血时血液未做抗体检测,其后病人被检查出艾滋病。昨日,湖北省首例在押犯人因感染艾滋病毒,状告3家医院的案件在襄阳尘埃落定,河南两医院被判赔10万元。
1995年,襄樊人张铭(化名)因被人用刀刺伤腰部,先后在河南邓州市两家医院输血治疗。
1998年2月,张铭因犯抢劫罪、组织越狱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就在去年一次体检中,张铭被查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张铭回忆起10年前的那次手术,并发现在邓州市两家医院的医疗票据等资料仍保存完好。其后,张铭决定维权,要求赔偿38万余元。
襄阳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在输血过程中,邓州市两家医院均未对所输入的血液及血浆进行HIV抗体检测。据此判令两家医院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因张铭未能提供与襄樊市某医院存在医患关系的有效证据,其诉请该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被驳回。
法院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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