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于今年11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从11月1日起,我省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以及节育并发症的家庭会给予资金上的救助。 按《试行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或者伤残鉴定为三级以上的:从妻子年满49周岁起,本人及配偶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给救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49周岁,之前子女死亡或者伤残已有鉴定结论的,从该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之前子女死亡或者伤残没有鉴定结论的,从该试行办法施行后作出结论之日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另外,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并发症鉴定为三等以上的;并发症对象本人按每年不低于960元发放救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前作出鉴定结论的,从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发放;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后作出鉴定结论的,从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发放。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金将每年发放一次。
据介绍,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以村(居)民委员会或乡级以上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依据;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以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为依据;节育并发症以该申请人持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作出的《鉴定证书》、鉴定为三等以上的为依据。
此外,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资金将通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专户归集后,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依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建立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将救助资金拨入救助对象个人账号,直接到人,通过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以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作者:孙晓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