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艳通讯员秦思平)日前,宝鸡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型企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均可享受20%—50%的补贴。
该《办法》规定,宝鸡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按照规定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对实现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市上将对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根据企业为农民工参保时间的不同按照不同档次给予补贴。2006年底以前参保的,第一、二、三年内,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分别给予50%、30%、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2007年参保的,第一、二年内分别给予30%、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2008年参保的,给予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经农民工个人申请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农民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