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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通化市一家酒店用于搞促销宣传,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记者 程宛 报道/摄这就是用百元人民币复印制成的代金券
本报通化电 15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通化市一家酒店在搞促销宣传时,竟将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复印后当代金券发到市民手中。
记者在曲女士手中看到了所谓的“代金券”,正面为一张100元面值人民币的复印件,上面印有该酒店的名称及经营项目、价格。
记者拿着代金券找到该酒店,一位孙姓负责人称,消费在100元以上就可用此代金券当20元钱用,300元以上可以用两张充当40元。记者询问酒店一共发放了多少张这样的代金券,该负责人称并不多,只为搞一次促销活动。当记者问知道不知道这样做违法时,该负责人称不知道,并解释说代金券并不是酒店自己制作的,而是委托一家广告公司承办的。他说,关于使用人民币的方式制作代金券,是广告公司选择的,酒店并没有参与制作。
记者随后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复印人民币图案就是违法的,发放代金券充当人民币也是违法的,应当予以处罚。(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牛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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