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广州,是谁的广州?昨日,由62名专家及公众代表组成的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立。今后,未经这个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市政府将不予批准。兼任该委员会主任的广州市长张广宁表示,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广州城市规划形成了“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 就此而论,广州正从政府官员的广州,成为与各路专家共商的广州。
过去50年,广州长大了10倍。从如此迅速的发展来看,广州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立和被委以重任,其意义积极重大,不容小视。它标志着城市规划,正在从政府官员封闭决策的圈子走出,逐渐回复公共决策应有的开放性和参与性。作为重要的公共权力,城市规划开始交由更广泛的公众平台讨论决定。广州的未来,在政府官员的手中,也在专家学者的手中。它的下一步,还要回到普遍的公众的手中。
一位具体而微的市民与一个城市的发展大计,在当下仍然缺乏实质的制度联系。要让广州的城市蓝图,在普遍的公众参与之下绘就,除了城市政府“以人为本”的姿态之外,尤其需要提供法定的参与渠道。广州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立,可以视为政府为城市规划导入公众参与的制度尝试。尽管这种尝试仍是以专家学者为主,但其所指向的,是要以公众参与的方式,建设人人享有的广州。这无疑值得赞赏和鼓励。
从公共生活现状看,公众参与程度是一张敏锐的制度试纸。城市规划要避免将“公众参与”唱成高调,成为事实上令公众无动于衷的花架子,就在于公众意见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这种尊重,不是客套的宣称,而是权力的落实。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亮点,就在于由62人组成的委员会将成为规划局编制规划、委员会审议规划、政府审批规划的必经通道,从而有望将形式上的公众参与,转化为对于规划决策的实质性约束。这使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程序雏形初现。
然而,公众参与目前并非城市规划中的法定环节,这使城市规划的民主程序依然脆弱。我国的《城市规划法》无任何条款明确强调公众的参与权,这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并无法理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城市规划在我国是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的,因城市规划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无法得到及时有力的司法救济。因此不得不承认,距离普遍参与的城市规划,广州所做的只是一小步。
事实上,公众参与早已是欧美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法定环节。它不是形式上的参与,而是从规划编制到审批执行的各个阶段,都体现出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并且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使公众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公众真正成为一座城市的主人,掌握一个城市的未来,这使他们对城市有了更真实的拥有感和归属感。这使一座城市在精神上守望相助、在价值上同声共气有了可能。
广州,当然是全体公众的广州。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立,使民众看到官员广州到专家广州的渐变。城市规划显然不是政治协调与利益交换的产物,更不应是政府领导、经济精英、技术官僚左右的城市未来。这些简明浅显的道理,需要一个又一个如同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实例来印证。这座城市向公众的回归之路,相信还可以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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