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矿业集团建井处退休干部苳玉章等4人来信咨询:省内一些媒体已经报道了2006年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规定,即凡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钱待遇。
省劳动与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贾立春处长说:根据83年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是指那些在共产党领导的机构里工作的人,如参加八路军、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在地下政权机构或兵工厂工作的,这样才叫参加革命工作。在个体业主、公私合营企业、铁匠炉、资本家处工作的都不算参加革命工作,不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待遇,所以不给涨70元钱。(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