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旅游新规:发生事故 善后费景区先行垫付
成都市昨日正式印发《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三类: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级。重大(I级)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较大(II级)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一般(III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根据规定,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抢救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这些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