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工资指导线 职工不涨钱“老板”别加薪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日前,济南市发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原则上以2005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17元为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 但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通知指出,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如果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经营者的工资也不得增长。
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垄断行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亦不得突破基准线。
济南市政府明确表示,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订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记者 常新喜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