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最近我购买了杨浦区长海二村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求我缴纳“建筑垃圾费”350元,但我购买这套房子后并没有重新装修的打算,何来建筑垃圾呢?现在阳广物业硬要收取建筑垃圾费,让我觉得物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太模糊。 在我再三要求下,经办人员口称入住满半年后可退还这笔费用。我想请教的是,物业公司这样收取建筑垃圾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和解释?读者陆春雨
记者调查
据阳广物业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市环卫局、市物价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第231号、沪价行第289号文件规定: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建筑垃圾费)标准为每户最高标准400元。区县环卫管理部门根据住房面积大小、清运距离远近等因素,拟定收费方案,报区县物价管理部门审定,每户最高收费标准为400元,收费单位应开具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以此为依据,阳广物业公司则按照一室一厅250元、二室一厅350元、三室一厅400元的标准核定小区内业主入户收取建筑垃圾费。
对不装修的业主收取这笔钱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这位负责人说,小区内有少数业主,往往一开始承诺不进行装修,但入住不久又开始大兴土木装修。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再要上门收取建筑垃圾费就很困难。所以,阳广物业制定出该项条款,也是在于约束某些不讲诚信业主的行为。但是,业主如果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不装修、不产生建筑垃圾的承诺后,随时可以拿回已经付出的这笔钱,但今后若还是要装修的话,业主仍需补缴这笔款项。
本报记者 吴曼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