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增大,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反映问题,直接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人大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我市近期就人大涉法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进研究,认为应充分认识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推动涉法信访工作的有效解决。
一、涉法信访案件的情况及特点
2005年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各种信访案件505起,其中涉法信访案件309起,约占信访总量的61%,涉法信访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涉法信访数量明显增多。我市人大涉法信访件,2005年受理133起,2006年1至10月份受理176起,比去年全年总量增长约32%。
(二)涉法信访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映法院执行不力、判决不公、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等问题的约占涉法信访总量的53%。二是反映公安局办人情案、关系案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等问题的约占涉法信访总量的17%。
(三)可以依靠司法程序有效解决的占较大比重。由于部分群众受法律知识所限,不了解解决问题的法律程序和途径,使原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用法律手段解决的事情却走上了上访之路,这样的约占30%。
(四)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时有发生。由于少数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不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信访方式来反映问题,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围堵党政机关、在机关大吵大闹、拦截领导车辆、赴省进京上访等过激行为,扩大影响,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涉法信访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法律知识缺乏是引发涉法信访的主要原因。首先,群众合法权益确实受到损害,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在逃、受害者证据搜集不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不能结案、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在涉法信访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其次,上访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上访的另一重要原因。上访当事人多数为文化程度水平较低的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不懂法律程序。有的自认为有理,盲目胡来,四处乱告状,甚至采取过激的行动,有的不知用法律或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一切希望全部寄托到上访上。
(二)执法人员自身存在问题,是引发涉法信访案件的重要因素。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执法过程中漠视群众疾苦,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侵犯了群众的利益,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引发群众上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执法人员办案不及时,忽视了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丧失了调查取证的有力时机,从而导致事后取证困难,案件难以办结。二是责任心不强。有的执法人员接待群众的方法和态度不当,对群众提出的询问解释不到位,存在冷、横、硬、推现象。甚至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三是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个别执法人员受人情、关系、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执法上出现随意性,甚至出现执法不公等问题,侵犯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上述问题的存在引发了案件当事人的上访。
(三)接访单位工作不到位,是引发涉法信访案件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部分执法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督办不及时,对自身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失误的信访案件遮遮掩掩,缺乏正视问题、纠正失误的勇气和态度,表现在行动上推诿搪塞,简单生硬。二是个别接访人员,在接访时态度生硬,不做耐心的解释工作,只想应付了事,甚至只承诺不解决,结果激化了矛盾。以上问题的存在使群众被迫到人大上访。
(四)控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也是涉法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尽管各执法机关都不断加大了控访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控访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群防群控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有的执法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控访工作中,认为不是自己主办的案件,当事人上访和自己无关。二是个别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控访工作当做大事来抓。三是矛盾排查工作不够细致。轻信感觉和想当然,忽视问题,遗漏问题,甚至掩盖问题。四是信息反馈不及时。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导致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司法机关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坚持“一把手”接访处访制度。一是各司法部门的“一把手”建立固定的接访日,当面听取信访人的意见,亲自调查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信访事项。二是重要的信访事项“一把手”要亲自批阅,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二)落实办案、接访、办访责任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接访谁负责、谁办访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各抓落实、密切协作的工作局面。
(三)抓好防控,源头控制。一是把好受理关。严格按要求受理各种案件,解决受理过程中的拖拉、推诿问题。二是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置各类案件,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善后解释。对依法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异议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注重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素质和办案质量。加强对信访工作者法律知识和接访规范培训,增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养成规范接访、文明接访的习惯。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司法机关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信访、民政部门及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千方百计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形成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合力。
四、人大在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工作中的几点对策
(一)把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与监督、任免工作结合起来。一是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对涉法信访件进行归纳分析,在信访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住涉及影响社会稳定、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把办理信访与任免工作结合起来。对提请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要考察其办理信访件水平和办案的能力。凡是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办案人员,要认真组织调查,掌握实情,严把任命关。
(二)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制度,集中解决重大、复杂的涉法信访案件。建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和公、检、法、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信访案件加强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并及时对信访工作进行部署,对存在的信访隐患进行排查调处,重点排查涉法问题,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妥善做好调处防范工作。对重大涉法案件进行重点协调、联合办案。
(三)加强信息联络与协作,及时解决具有普遍性的涉法问题。建立市、镇人大与“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依托的信访信息网络。定期进行情况交流,对带有普遍性的涉法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避免集体访的发生。对重信、多头信根据案件性质统一交归口部门办理、回复,避免多头处理,既可节约时间和精力又能避免一个上访问题有多种处理意见的情况发生。对一些重大涉法信访问题也便于适时跟踪,最大限度的把各种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涉法问题。涉法信访的当事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上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应该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要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当事群众明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不能因为自己的涉法涉讼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就越级上访。从而把群众引导上依法解决自身涉法问题及依法逐级信访的渠道。
五、对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信访立法,规范信访工作。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形式不是无限制、无约束的。目前,由于法律不完善,客观上助长了个别无理纠缠的当事人,以上访手段进行要挟的风气。因此,建议对信访工作立法予以规范,对无理缠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进行法律制裁,维护司法权威。
(二)落实编制,配强人员。信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表达社情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群众把信访视为寻求正义、维护权益、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期望通过上访,依赖更高的权利来解决自身的问题。但现在不少部门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时造成群众投诉无门。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涉法信访工作量大面广,需要信访工作者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但就目前的形势看,由于缺少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多数信访工作者还不能完全胜任涉法信访工作的需要。应分批的组织人大系统和司法部门的信访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办访的能力。(刘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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