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16日电31名农民工的36万元工资被包工头拖欠两年多,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六次开庭,终于帮这些农民工讨回这笔血汗钱。日前,这些安徽籍农民工来到法院,将一封饱含感激之情的表扬信送给办案法官。
2003年10月,来自安徽省太和县的31名农民工找到份活儿:给建筑老板苏某承包的烟台一家工业公司的两栋厂房施工。工程完工后,这些农民工找苏某索要36万元工资时,却发现苏某没了踪影。2005年12月,走投无路的农民工将苏某起诉到芝罘区法院。
芝罘区法院立即为他们开通了立案“绿色通道”,认真审阅了立案材料,指导他们更正了起诉状中存在的问题。36万元标的额,诉讼费是个不小的数字,法院又批准这些农民工缓交预收诉讼费。案件迅速立案,并由立案庭派车将诉讼材料转送至10多公里外的只楚法庭进行审理。
在苏某一直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想通过起诉苏某迅速拿回36万元已不可能。为使农民工能够拿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根据发包方尚欠苏某工程款这一事实,承办法官王建忠果断追加这家工业公司为共同被告。
由于第一被告苏某下落不明,案件一时无法开庭审理,法院决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农民工先行解决回家的路费和过年的生活费。迫于法律的威严,这家工业公司同意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先行支付20万元。腊月二十七,农民工们终于拿到了部分工资,踏上了回家过年的路程。
春节过后,31名农民工又回到烟台,他们一边继续打工,一边关注着自己案件的审理。在对苏某公告送达诉状和传票期满后,法官王建忠先后六次开庭审理此案。因第一被告缺席,而农民工们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又少,与苏某之间也没有关于出勤考核、工程质量、工资款支付等问题的书面约定和书面记录,在庭审中的表达也不清晰,法官只能一点点询问,不厌其烦地与另一被告逐一核对原告的工程量,计算原告应得工资额,每次开庭都在四小时以上,最终使案件事实得以确认。
为避免将来因判决而导致履行困难,法官又多次来到这家工业公司找法定代表人做工作,在法官监督下,剩余的16万元拖欠工资被全部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