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震惊社会的高三学生赵大伟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昨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大伟被判死刑。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5月23日中午,被告人赵大伟将同学小木(化名)骗至友谊东路被告人的住处后,即用绳子绑住被害人小木双手,用膏药封住被害人嘴巴,剪开被害人的衣服,对其实施了强奸。 嗣后被告人赵大伟用刀在被害人胸部、背部猛刺数刀,并将其喉管割断;因恐其不死,又将其头向下掷于盛有水的洗衣机之中。作案后,赵大伟潜逃,于2006年6月12日在山东省泰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大伟强奸妇女、故意杀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随案移送了相关证据。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大伟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赵大伟的作案情节,足以说明赵大伟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赵大伟归案后虽有后悔和一定的认罪表示,但其强奸、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数罪并罚从严惩处。
根据被告人赵大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市中院依法判定被告人赵大伟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