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6日电(记者覃广华)记者16日从正在召开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获悉,过去5年,广西不断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共清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012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少数单位以为职工“谋福利”的名义,用公款买保险,实际上是私分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曾立案侦查南宁市原郊区用电管理所所长陈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结果发现,2001年5月,这个管理所通过下属的电管站,将账上用电管理费258.54万元以转账及付现金的方式,交付给某人寿保险公司,用于购买个人具有投资性质的“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陈某只将其中的25.85万元作为第一年投保分别记在包括陈某自己在内的49名职工名下,其余232.69万元则以陈某个人名义追加购买了“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
一年后,在亏空18万多元后,陈某只好将剩下的214万多元与自己补交的近10万元,进行第二次投保,并分到其他48人名下。期间,46人办理了退保手续,领走了保金,至案发时,尚有179万多元未能追回。经法院审理,陈某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南宁市上林县也出现类似案件。2002年7月10日,上林县某厂原厂长吴某召集厂领导开会,吴某在会上说,有些职工辛辛苦苦干一辈子,却没有一个能免除后顾之忧的好办法。其他领导心领神会,最后集体讨论决定用本厂管理的国有资金为全厂72名职工购买10年期的“康宁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及“绿色祝福保险”等,最后由吴某签字同意,从本厂属于国有资产的“增容费”和“管理费”中列支28万多元,作为全厂职工购买保险的费用。案发后,经检察机关侦查追回15万多元。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