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儿子放学后在西直门附近的码头游玩时落水身亡,陈先生夫妇将市城市河湖管理处等两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
记者今日获悉,陈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被海淀法院一审驳回,河湖管理处在无责任的情况下自愿支付陈先生夫妇3万元补偿金。
死亡事件发生后,陈先生夫妇以河湖管理处违反建筑标准、使得码头台阶跨度过高,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误工费等共计35万余元。
法院认为,孩子身亡的主要原因在于本人及其监护人,二被告与孩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