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领导决策信息》近日刊发文章《金融环保联动合力推进治污》,对金融环保联手治污的模式进行了深入剖析。文章说,环保与金融联手模式能否推广,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支持力度。各地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需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企业环保记录,异地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等信息,方可真正形成对于环境违法企业的合力围剿之势。 以下是全文。
11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透露,该局将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商业信贷的环保指导。今后,环境信息将成为排污企业的信贷参照,有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到银行贷款将受到严格限制。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合作,彼此权力义务如何界定,双方如何实现信息共享等,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不失为一剂治污良药
银行通过信贷限制污染项目,将有效促进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确保环境保护与金融安全的双赢。这一做法在国外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策体系,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的政策性银行,对于影响环境的信贷就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在我国,尽管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发改委、央行、银监会三部委也联合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但自从2003年,对环保企业的信贷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给银监会之后,一套专门为环保量身定做的信贷政策仍然尚付阙如。这种状况使环保总局的治污诉求常常需绕道借助产业政策来实现,对污染企业的杀伤力不大。有关专家认为,目前许多地区治污形势非常紧迫,在中央层面,出台更为有力的措施治理环境污染刻不容缓。而利用经济手段,尤其是信贷政策不失为一剂良药。
信贷挂钩污染治理将在全国推广
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今年11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山西省政府近日实施的“停贷治污”举措将在全国推广,该局将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商业信贷的环保指导。今后,环境信息将成为排污企业的信贷参照,有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到银行贷款将受到严格限制。据悉,环保总局与央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另悉,9月底,利用信贷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专门课题已由银监会牵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研究小组来研究制定。环保和信贷政策如何挂钩,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采取合作,彼此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双方如何实现信息共享等等,都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金融环保联手的三种地方模式
在地方,金融环保联手治污已形成三种富有成效的模式,即江阴、上海和山西模式,值得各地借鉴。
江阴模式:环保评定,五色分类。2005年6月8日,江阴市人民银行支行推出《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以江阴市环保局一年一度的企业环境分类评定结果和分类标准为依据,将企业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五类,并提出相应的贷款原则要求各银行执行。具体类型分别是:对绿色企业大力支持、对蓝色企业继续扶持、对黄色企业规模不变、对红色企业压缩存量和对黑色企业严禁新增。
上海模式:环保信息,纳入征信。今年6月,上海市环保局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从今年6月4日起,上海市企业环保违法或获得荣誉等信息将被纳入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被列入“排污黑名单”的“污染大户”,在办理信贷等项目时可能遭遇质疑甚至直接封杀。
山西模式:环保未批,不予贷款。今年5月26日,山西省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省内各级环保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联手执行停贷治污政策。由环保部门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企业环保违法情况,后者则据此进行相应的贷款控制。其中,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金融部门停止贷款支持;对主体工程已完工而环保工程没有完工,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项目,在投产运营时,金融部门不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环保与金融联手模式能否推广,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支持力度。当前,需警惕正在出现的污染企业跨区域迁移趋势:受甲地金融机构收缩贷款影响,污染严重企业将跨区域迁移到欢迎他们的乙地去。各地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需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企业环保记录,异地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等信息,方可真正形成对于环境违法企业的合力围剿之势。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