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16日电(记者毛海峰、梁娟)偷电长达一年,偷电量77万千瓦时,金额25.8万元,陕西目前最大的窃电案日前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王建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建荣系西安市“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王建荣将“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承包给他人,并达成协议,该厂电费由王建荣承担。2003年11月12日,西安市供电局城南分局对该厂下达停电通知书后,王建荣指使王永好、钱宝随(两人已被判刑)等数人,利用专业工具从公网上窃电。2004年11月3日,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西安市公安局将此案侦破。经核实,该厂被停止供电至被查获期间,王建荣偷电长达一年,偷电量77万千瓦时,金额25.8万元。
法院认为,王建荣指使他人秘密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陕西省电力公司的经济损失25.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宣读后,王建荣已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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