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16日电(记者张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凡在内蒙古境内就业的农民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均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并首次明确规定不同等级不同年龄享受不同的待遇。
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出台的《关于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合并计算。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民工,其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曲维刻认为,农民工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避免了由于企业倒闭、破产使得农民工的长期待遇无法落实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而且关于按照伤残的不同等级和不同年龄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的规定,更加人性化。
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的具体标准为:16周-30周岁支付赔偿基数的14倍;30周岁-40周岁支付赔偿基数的12倍;40周岁-50周岁支付赔偿基数的10倍;50周岁以上支付赔偿基数的8倍。不同伤残等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计算,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
此外,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其供养亲属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抚恤金。
据介绍,内蒙古现在有12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其中仅有农民工4.8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