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韶静 报道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0人以下只能配备1辆车、单位更新车辆的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作出了具体规定,商报记者昨日获悉。
据介绍,单位编制人员20人以下可配备车辆1辆;20人以上每20~30人增配车辆1辆;现任市局级领导干部每2人可配备车辆1辆;局级离退休干部每4~6人可配备车辆1辆;市处级事业单位现任领导干部每4人可配备车辆1辆;其他离退休人员每20~30人可配备车辆1辆。《暂行规定》对车辆的配备、更新也作了严格规定,如市局级事业单位配备、更新车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配备、更新车辆的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车辆的配备、更新,应选择国产车,在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购置小排量、混合动力等经济型车辆;不得进行超标准装潢和改装。(15版《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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