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委在《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送审稿中,把出租车永久经营权改为30年,这个修改不但引起行业强烈震动,法学专家也表示高度关注,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对于出租车经营权的变更,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广州市交委在这次出租车条例修改中担任着一个地方法规草案的发起人的角色,有着最主要的修改权。 在法律角度上应当慎重思考。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授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韦华腾说:“根据我国《合同法》,广州市交委原来跟有关出租车企业签定的协议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要受法律保护,这是人大立法的精神。现在你想通过地方立法就改变你这个合同,本身就跟上位法相抵触。”
这次事件也使社会观望政府的诚信度。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授
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韦华腾说:“这样一来,人家感到你政府不讲诚信。你15000多辆出租车的永久经营权“事小”,但是政府诚信的下降那就影响很大,所以要引起注意。“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说:“我们认为交委不仅是涉嫌违反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还涉嫌在行政上存在一定的滥权行为,也就是对于当年作出的行政行为,现在滥用你的职权来毁约,违反有关法律方面的规定。”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最近已经邀请法律专家就交委对《出租车管理条例》的送审稿进行论证,目前仍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而广州市交委则表示由于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