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开始,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大目标”的要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此,特做决议如下:
一、围绕构建和谐沈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加大宣传普及宪法的力度,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培养全市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单位的社会责任。广播、电视、报刊要积极开办法制栏目,开展广泛深入、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为贯彻落实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制化建设、实施依法治市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