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国税局干部受贿被判12年
当事人曾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主动撤诉服从原判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去年,因2003年宣判的“全国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的死刑犯吴芝刚递交检举信称海淀区国税局女干部朱宇彤受贿,朱宇彤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判决后,朱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朱宇彤主动撤诉服从原判。
朱宇彤于2000年10月至11月间,利用在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办公室工作之便,接受同事吴芝刚之托,将北京捷优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优特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更改为北京泰和永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永兴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还多次违规将泰和永兴公司购买的发票信息非法读入捷优特公司企业用IC卡中,并对该卡中的购票记录进行清零操作,从而使捷优特公司负责人陈学军利用泰和永兴公司的名义大量购买增值税发票,后以捷优特公司的名义虚开,给国家税款造成重大损失。
2000年10月30日及11月6日,朱宇彤通过吴芝刚分两次收受陈学军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后被查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宇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朱宇彤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主动撤诉,服从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