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6日至12月20日,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将组织全省警力,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尤其是对超速驾驶者,将针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整治期间,全省13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和24个服务区设置安检站,重点对9座以上客车超员、司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2000元罚款,记6分;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对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以及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时间占用其他车道以及骑、轧行车道分界线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吕良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