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放军)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每位低保对象均可在原来核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低保金。提标后应补发的7-11月的每人100元低保金将从今天起一次性补发到保障对象手中,各低保户可持低保存折到发放银行领取。 从12月起,本市城市低保金将按新的补差标准通过银行发放。昨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汪娟说,此次提标是长沙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五次提标,惠及5区4县(市)城市5.4万户贫困居民,12万城市低保对象成为本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首批受益者。
此次提标采取普调的方式,补助标准与保障标准同步提高。提高以后的标准分别是: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月保障标准从150元提高到170元。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月保障标准从200元提高到220元。其中散居的民政“双定”救济对象月保障标准从226元提高到246元,集中供养的民政“双定”救济对象月保障标准从240元提高到260元,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民政“双定”救济对象和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民政“双定”救济对象中的重度精神智力障碍人员月保障标准从309元提高到329元。
目前,长沙市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5.6%。此次提标全市将一次性补发7-11月低保金1200万元。从明年起,财政将每年新增城市低保资金投入2880万元,月人均补差将达114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国谦说,如今,城市保障范围已做到应保尽保,凡辖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均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去年开始,本市还率先在全国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每人每节40元的节日生活补助费。2005年全市发放城市保障金和节日生活补助费共1.3亿元,月人均补差94元。见A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