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推出2万套,不得上市转让向居委会申请,12月份发放表格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林维真)市民关注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了。记者从厦门市政府昨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厦门市计划首期推出社会保障性住房2万套,预计今年12月份开始向社会正式发放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并接受中低收入市民报名。
据了解,此次首期推出的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分布在厦门岛内外各区12个点,分别为:高林居住区4000套,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1000套,翔安东方新城1500套,万景公寓952套,五缘公寓616套,观音山公寓936套,古楼公寓725套,杏林湾高脚楼1900套,同安西福小区2000套,集美北部新城1600套,湖边水库后坑小区2500套,翔安洪塘西炉小区2271套。
据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介绍,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等。首期推出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此举属国内第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可以说是地段不错,房型小,功能全,适宜居住。每套房屋都有一个厨房、一个阳台、一个厕所,并争取尽量有一间房屋向南。保障性住房的设计都是高层,但也尽量减少了公摊。
潘世建表示,这些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所有资金都由政府出资,由政府开发建设,没有与任何开发商或非政府部门发生关系,完全是成本价出售。按高林居住区的房价测算,估计会比周边地带的商品房价格便宜40%。
据悉,即将进入申请分配阶段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权下放到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并且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价格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售价根据控制性建设成本、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售价=控制性建设成本+基准地价。
租赁房租金三年一调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统一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租,租金标准原则上三年一调。政府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政府补贴90%(即廉租房),个人缴交10%;属于最低收入到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标准一半的,政府补贴80%,个人缴交20%;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标准的一半以上的,政府补贴70%,个人缴交30%。公务员没有设置收入资产限制
厦门的市、区属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即公务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工作、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本市当年度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但得参与社会轮侯。
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没有设置收入和资产的限制,只要有厦门户籍和无住房就可以申请,户籍也不设定年限,个人按市场租金的30%缴交。
属于中央、省、部属单位的公务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后参照市公务人员执行。企业的高管和自行引进的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由企业提出申请,按市场租金出租,政府不给补助,由企业自行补助。
申请条件
A、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30万元以下。
C、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申请流程
首先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侯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侯号。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侯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侯。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侯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侯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