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程福俊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就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在会上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的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12月11日起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外国银行发展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需注册
宋大涵说,《条例》允许外国银行根据在华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有发展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意愿的外国银行,可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但中国政府要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一定的零售业务限制。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本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考虑。据宋大涵介绍,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海外存款人。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在任何地区、任何业务领域的风险都可以传递到分行,分行所在国监管当局无法对其实施风险隔离。而对于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监管当局则可以进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因此,许多国家都对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实施不同程度的限制。
向注册外国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说,修订《条例》全面履行了扩大开放的承诺,全面提高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中国公民不仅可以到外国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外国银行也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条例》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全面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可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
《条例》对已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除允许其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外,还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而且简化了业务许可层级,下调了营运资金数额。扩大了它们的业务范围,降低了它们的经营成本。王兆星说,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开展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与世贸组织的精神相一致。“从审慎监管和国际通行做法的分析,这不是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
条例适用港澳台地区银行
据王兆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除了适用国外银行,对港澳台地区的银行进入内地金融业,本《条例》同样适用。另外,外资银行取得全面的国民待遇之后,在税收上也应该是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样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闻分析
老百姓将享有更好的金融服务
我国政府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体现了负责任的大国风范。外资银行将从12月11日起陆续来到中国,中外资银行同台竞争,将使中国消费者享有更好的金融服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外资持股比例逐渐提高或者干脆在华设立机构,将成为其进入中国的主要形式。从长远来看,外资银行将给中国客户的生活带来一些改变。由于开拓市场的需要,外资银行将为中国客户提供更多的新型服务项目,可以给中国百姓提供更多的个性化理财产品和优质服务。同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我国银行业面对挑战和机遇,面对冲击和挑战,中资银行势必要改革和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才能在新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外资银行变成了“邻居”,其长期探索积累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利润生成和盈利模式、体制、机构、观念、监管体制和思路等,也可以供中资银行很好地借鉴。(据新华社)
境外银行欢迎中国对外全面开放银行业据新华社电中国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受到香港汇丰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荷兰银行等境外银行的欢迎。他们认为中国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外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业务总裁翁富泽16日表示:“汇丰欢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公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和实现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荷兰银行16日发表声明,对于新颁布的条例表示欢迎和全力支持。
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达1051亿美元本报讯(记者程福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并对外资银行实施自主开放措施。截至2006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存款总额334亿美元,贷款余额549亿美元。目前,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截至2006年9月末,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经达到25个,其中5个城市属提前开放。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2001年底以来增长了4.6倍,年均增幅为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