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江海苹黄艺芬实习生陈怀安
泉州中心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是必然趋势。这是昨日泉州市物价局局长吴谋德在掌线早报“一线通”时透露的。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阻碍泉州社会发展的“瓶颈”。 泉州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毫米,惠安、泉港、石狮、晋江、鲤城、丰泽、洛江等沿海地区,人均占有水资源是全市人均的21%,属绝对贫水区;而全年降水78%集中在5—9月份,其余7个月只有全年的22%,造成一些地区一定时期的用水困难。同时,由于全市污水处理率水平较低,水资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泉州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了解,市区自来水价格是1999年确定的,即:居民生活用水1.30元/吨,工商企业用水1.80元/吨,营业性用水2.10元/吨,至今已7年。近年来由于供水区域日益扩大,原水质量、供水条件的变化,“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的推广,市中心城区供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大,使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越来越高,价格和成本严重背离,已经制约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进入良性循环,改革目前的水价结构,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势在必行。
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2003年经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吨0.50元,几年来,共筹集近亿元投入污水处理厂及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经过几年来的建设,目前,中心市区的污水处理率已达78.6%。为实行市政府“2010年中心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文件要求“2005年底前所有市、县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不低于0.8元/吨确定。”因此,市区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为按0.8元/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