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个自即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规定,走私第1条第2款规定的各种弹药,数量超过该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属于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司法解释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