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先后刊登了《房屋竟被离奇易主房管局被屋主告上法庭》(见本报6月7日)和《苏州房产贱卖事件余波未平》(见本报9月18日)两篇文章,讲述了苏州市民潘女士家中的三套房屋被离奇转卖一事。昨日,该案在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结,法院依法撤销了已变更的房屋产权证,并要求房管部门在30日内为原告办理产权证。
去年,潘女士正在家中装修时,突然来了一名不速之客。来人称,潘女士家里的三套房产已过户到了他的名下。后潘女士在房管局查询得知,有人假冒她和姐姐的签名,到苏州市相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出售房屋委托书”公证,并将三套房屋过户给了第三人张春华。潘女士对此非常愤怒,更离谱的是,其中一套16万元的房产才卖了3万元。为此,潘女士将苏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房管局撤销已变更的房屋产权证。
对于潘女士的起诉,市房管局亦感到十分委屈,他们表示,按照《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本案中三位房产权所有者虽然未出面登记,但卖方持有相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按照登记条例,只要材料齐全,委托人(卖方)就可以代办登记手续,这一工作程序完全是按照条例进行操作的,房管部门不存在任何过错,更无需担责。
在诉讼过程中,苏州市相城区公证处发现涉案的公证书为虚假委托公证,遂撤销了该公证书,并对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进行了相应处理。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市房管局颁发给第三人张春华的房屋所有权证。
本报记者 赵莉
通讯员 华建文 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