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祝你身体发烧,万事失望。在我最小最需要你的时候,你去哪里了?……我是想让你完全消失在我的生活里!”读着女儿充满敌意的信,37岁的刘女士昨日在法庭上泪流满面。
刘女士和前夫曾先生均系事业有成的高级白领,两人于1999年离婚,时年6岁的女儿判给了男方。
刘女士说,离婚协议上写明“女方有随时看孩子的权利”,但自离婚后,前夫并未如实履行协议,再三剥夺其法定探视权利。从离婚至现在,前夫以“如果孩子经常与我见面不利于其教育”等理由,想方设法阻挡她与女儿相见。
且不许打电话、不能通信,甚至还在女儿面前诋毁她,以达到女儿与其疏远的目的。以至于女儿给她写下如此充满敌意的信。
为此,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前夫允许其每月享有四次探视女儿的权利;因女儿目前就读寄宿学校,她要求每个月最后一个周五由她接走,同住两天;每年的十一和五一长假由她为孩子安排;每年寒暑假有2周时间与其同住。
曾先生表示:“我同意她探视,但是减少探视时间。”曾先生说,不见刘女士是女儿自己的选择,他是根据孩子意愿做决定。
“以前去她那儿回来后,身上都能搓出泥,我现在的妻子对她非常细心。”曾先生认为刘女士也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
曾先生认为,前妻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我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要这样她就成为监护人了。”由于调解不成,法庭当庭宣判,刘女士每月可以看望女儿两次。诉讼费由曾先生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