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王妍莉)与日本本田公司的商标之争,重庆摩企胜了!昨日,西南商标事务所接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书,称日本本田的异议不成立,对其代理的重庆恒胜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的“H图形”商标予以注册。至此,这场长达3年之久的商标之争终于划上一个句号。
这场国际摩托车大腕与重庆知名摩企间的商标之争始于2003年3月。当时,恒胜申请的“H图形”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进入了公告期。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这一商标与本田所持的“H”商标易于混淆,涉嫌抄袭和模仿为由提出了异议。
尽管对方是国际巨头,但当时恒胜使用该商标已久,且该商标确属恒胜独创,恒胜随即举起了应诉大旗。
据西南商标事务所袁野律师介绍,恒胜的“H图形”商标取“恒胜”中文拼音(HENGSHENG)的首字母“H”、“S”变形组合而成。“H”居中,“S”由“H”支撑变形,状似车轮,有明显的独创成分。本田的“H”上宽下窄,类似于铁轨横截面的变形体,而恒胜的“H”左低右高为非对称变形体。此外,本田的“H”外的方型外框不具备任何含义,而恒胜则由“S”变形围绕“H”构成整体图案,二者区别明显。
最后,国家商标局作出的裁定是:双方商标在组合形式、创意以及商标整体外观上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模仿其高知名度商标,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来源: 华龙网 2006-11-17 0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