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要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元,而这笔索赔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学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比如学校活动已经结束,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学生在自行上、下学途中和放假期间发生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很多省市的学校已经率先上了校方责任险,有一些省市校方责任险的保费直接由政府买单,不同省市的赔付金额并不相同。教育部要求,所有公办的幼儿园、中小学都应该购买此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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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禁止冠用校名
高校领导不能在校办企业兼职,高校企业不能冠用校名。昨天,教育部召开会议要求,各高校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全资企业改制、规范高校和高校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整顿校内二级机构办企业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推动高校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来源:北京晨报记者代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