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设立专户兑付火灾隐患举报奖金
法制网讯记者潘从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全区各州、市、地下发《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举报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从消防罚没款中列支。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由专人负责实施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行政和法律责任。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在3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不便出面领取的,可由代理人领取,但代理人必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并持举报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