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凡人口超过10万、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在2008年前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口5万~10万、GDP在1亿~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要在2009年前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市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