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长城”述说人防法制历程
编者按
今年,我国第一部指导和规范人民防空事业的重要法律———人民防空法颁布10周年,各地纷纷举行纪念活动:或召开隆重的纪念大会,或举办现代化的防空应急设备展示,或进行实战性的防空演练……从多个层面和角度,展示了这部法律10年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人防工程总量在全国居第一位的北京,注重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使其战略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同时,在加强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北京市也走出了一条规范之路。
10月29日至11月14日,记者用半个多月的时间,对北京市人防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调查,他们的每一个经验、每一点教训,对其他地方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
法制网记者 李郁
偶然和一位同事谈起采访“人防”工作,同事很疑惑,“‘人防’是防什么的呀?”随便找人问问,10个里有8个不知道“人防”。
人民防空工作长期处于边缘地位
“我们的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处于边缘性地位。”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李长栓说,“人民防空通常不算中心工作,过去还强调半军事化特点,要保密,所以出头露面的时候少,老百姓也不了解。实际上,我们的工作关系到城市千百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李长栓长期在区县基层工作,人实在,话也实在。他说,现在讲和平与发展是主流,但不能说战争永远不会发生。因此,要有准备,特别是防空,正如人民防空法讲的,要“长期准备”,否则,一旦有战争,事到临头再准备,就来不及了。
“没有防护的城市是不完整的城市。先进国家的城市防空设施建得都挺好。”李长栓说。
45岁以上的人都会对挖防空洞有深刻的记忆。1969年,适应当时的国内国外形势,中央成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织城市疏散。当年夏天,全国的大城市全部开挖防空洞。单位、学校、居民,几乎是全民总动员。也就在那时,许多残存的北京城墙被拆掉,砌了防空洞。
这一全国性大规模挖洞运动至少持续了两三年,全国大中城市的防空洞几乎遍布地下。
“北京的东部现在还留有一条防空洞长廊。”北京市朝阳区人防办前副主任刘伯韬说,“从东直门一直到东部的八里庄,总长足有二十多华里,直线距离也有十几里。”
无人防审批不能动工成硬规定
丰台区枣林前街70号是市政府办公大楼,大楼的一层是“一站式服务大厅”,第十、十一号窗口专门办理建筑的人防工程审批手续。没有市人防办的审查批准,建筑工程不能动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北京就开始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同时建设地下防空工程,也称防空室。”北京市人防办工程处陈处长介绍说。
对于防空工程的面积等技术指标,北京市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面积、顶板厚度等。除非地质条件不允许,人防工程是必须要建的。如果不能建,须交纳一定费用,由政府另行择地修建。
“这一规定在市区执行得很严格。以前,郊区县由于引资方面有一定困难,执行上有所放宽,近几年开始严了。”陈处长说。
记者参观了一些标准的防空工程,在入口处一般都有坚固的防护亭,离进口几十米处设有防冲击密闭门。这种门为统一规格,高4米,宽1.6米,厚15厘米,钢门框,钢筋水泥门体。不远处还有第二道密闭门。通风窗口也都安装了类似的钢筋水泥防护门。门口不远处就是空气过滤设备,粗大的通风管道连接着,一直通向工程的深处。
据了解,北京的地铁本身就是按防空工程建设的,加上非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到2002年,北京市内地下空间面积等于建国初期北京地面建筑的总和。也就是说,在地下,又建了一座老北京城。
一份报告让人防工程管理归政府
如此巨大的地下空间需要管理,需要维护,需要合理利用,这期间自然会出现许多矛盾和困难。
入口处长满蒿草,里面阴暗潮湿,人一进去,一群蚊子呼地一下扑出来。防冲击密封门框和门轴上有一指头厚的铁锈,用力推,门纹丝不动,全锈死了。通气窗的木框上长着暗灰色的毛,用手一掰就掉渣。通风滤毒设备也变成一堆废铁……
这是1987年夏末的一天,朝阳区人防办组织人员对左家庄的人防工程进行检查时看到的情况。
“毁损程度严重,大家都感到压力很大。”朝阳区人防办前副主任刘伯韬说。
这一时期已建了不少住宅、办公楼,楼下都建了防空室,但当时的建筑都属各单位或房管所所有,这些防空室自然也归各单位管理,人防办实际上只是监管或指导职能。
朝阳区人防办对全区人防工程进行了摸底,结果发现70%至80%毁损严重。以前只重视人防工程的建设,对维护考虑较少。这时才发现,人防工程和任何地面建筑一样需要维护,否则要不了几年就会毁损殆尽。于是,朝阳区人防办打报告建议将人防工程收归政府统一管理。
区里、市里很重视这份报告,指示对其他区也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情况与朝阳区基本相同。市人防办经讨论后,同意朝阳区人防办由区里统一管理,但应该先进行试点。同时市人防办还向市里政府打了报告,要求下拨人防工程维修费。
朝阳区将北部的香河园、亚运村和安贞里3个区域的大部分人防工程分配给相应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街道办理处抽调人员统一由武装部牵头对人防工程进行勘察,对毁损严重的防空洞实行回填,可用的进行加固,对新建的人防室进行清淤、设备维护和防水处理。
有专人负责后,人防工程的情况就是不一样。1992年6月1日,北京市政府下发文件,将全市人防工程归人防部门统一管理,不是按人防工程标准建的地下室归建设部门管理。
自此,人防部门才真正实打实地管理了人防工程。
此后,北京市不断加强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建设,先后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从混乱到有序人防工程有了标准
理顺了管理关系,新的问题又来了:维修缺少经费。就拿朝阳区来说,刚开始市里只给了几万元,后来增加到10万元、20万元。虽然这些经费在当时也算不少了,可比起需求来,几乎是杯水车薪。
怎么办呢?当时,招商引资是最基本的发展措施,人防工程的维修能不能“以洞养洞”呢?
又是几番请示报告,上面终于同意了。
“那时候谁要去南方开会,都不忘招商引资。”刘伯韬说。
逐渐有人肯投钱了。于是,有的人防工程改建成了仓库,有的直接就租给一些小商人、小手工业者,也有人投资将人防工程变成大商场,最多的是将人防工程改建成旅馆。
整个20世纪90年代,是北京人防工程开发的兴盛期。10年里,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占60%以上,人防工程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但这种几乎是无条件的招商引资也带来新的问题,那就是管理混乱。扰民纠纷、安全隐患不断,有的地方甚至变成藏污纳垢之所,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盗窃斗殴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逐渐引起居民的不安,反对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的呼声越来越强。
2001年,北京市对人防工程及普通地下室等地下空间问题组织10万人进行“拉网式”清查,约有四分之一的地下空间存在问题。从此,北京人防工程进入清理整顿和规范使用的新阶段。
朝阳区甜水园大街中段西侧有一处方正的房子,内行人一看就知道是人防工程出口防护亭,工程术语叫“防护棚架”。人防工程的出口如果位于楼房倒塌涉及的范围内,就要用钢筋水泥修筑这样的“棚架”,以防楼房倒塌时,堵死人防工程的出口。
甜水园街的这处“棚架”,遍体刷得净白,门上写着几个红字:“86客栈”,原来这是一处由人防工程改建的旅馆。走廊通道3面贴着瓷砖,房间内一水的欧式家具,整个旅馆给人清新舒服的感觉。
“这样的旅馆就像欧洲的青年旅馆,朝阳区一共有4处。”朝阳区人防办的鄂主任介绍说,“每处改造都花了一百多万元。”
“86客栈”是地下人防工程整顿改造的一个样板。
在海淀区烟树园小区的3号楼下,装修工人正在给人防工程铺地砖,打隔断。海淀区人防办工程科高科长说,所有工程指标北京市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改造后的租住屋都要安装自动烟火报警系统,喷沫灭火装置。如果当地水源解决不了,坚决不能住人。
规定虽严厉执行有时还要靠人情
这两年,防火设施安装是人防工程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这项改造投资巨大,一般的地下旅馆都要四五万元。于是好几个区出台优惠政策,实在投不起的,先垫付,日后在上交政府的使用费里折抵。
不过资金缺乏不是惟一的困难,还有相关部门的协调。
人防工程租住应该做到消防、卫生、治安合格,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但这是市里的规定,而有关法律却未要求。法律规定只是对旅馆要检查验收。
于是有的区里上述部门就不愿对租住场所做这项工作。他们说得也在理:法比市里文件大嘛。而且,出具合格证是要担责任的,额外责任一般人不愿承担。
怎么办?有的区领导直接牵头,有的区全靠人防办去协调。一名人防干部说:“靠自己的人情关系去搞工作,难办呐。”
人防工程产权归属谜题仍未解开
清华大学附近有一个小区叫“清华嘉园”,这里的15号楼下有人防工程。这栋楼里的9户业主将海淀区人防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楼下人防工程属业主所有,判定区人防办退还租金2万元。
“清华嘉园”是2002年建成交付使用的,15号楼下的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批准归物业使用,物业公司又转租给一家健身中心。9户业主认为他们购买的房子本身就包含了地下室,因此,他们应该是人防工程的所有者,租金该归他们。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到底该属于谁呢?按防空法规定,人防工程是谁投资谁受益,但问题是,业主有没有投资?
“人防工作的最大难题是产权,”丰台区人防办主任崔爱国说,“产权不明晰,工作有难度,很头疼。”
北京市人防办近年来多次组织讨论会,探讨人防工程产权问题,都没有结果。
人防工程建设是结合地上建筑进行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占地费给予开发商优惠,从这一点看产权应属国家。但有人反对说,政策优惠不是投资,依此认定产权归国家理由不充足。
人们希望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对此能有个说法,但据悉,物权法将不单独对人防工程的产权进行规定。
看来,产权这个“工作中最大难题”还将继续存在下去。法制网北京11月16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