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小晗通讯员贺亮)记者昨从湖北省银联标准公务卡发卡仪式上获悉,下月起,全省一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公务消费将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业内人士称,此举将使今后的公务消费更透明,以往屡禁不止的公款私用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据介绍,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均属于贷记卡、可透支,是专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今年7月份起,该卡已在武汉市率先试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昨称,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员工差旅费、单位办公费等公务支出,全都使用公务卡结算,财政部门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公务消费进行监管和控制。根据省财政厅和人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的通知,明年3月起,公务卡结算方式将向所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到2008年,全省数万家行政事业单位都将纳入这一结算系统。
[政策解读]
新规三大亮点
据新华社电对于普通市民而言,能够在外资银行申请信用卡、存取人民币,让他们在理财时又多了选择的空间。外资银行可发行人民币信用卡根据《条例》第29条和第31条的规定,对于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内的完成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其业务范围中相比于外资银行分行多出了“银行卡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这两大业务。个人可在外资银行存取人民币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目前,外资银行只可以在我国25个城市对中资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析人士指出,《条例》的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政府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外资银行在我国开展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等人民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