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黎)昨天,张女士向本报热线投诉,自己信用卡上钱突然没了,还透支了8000多元,到银行一查,账单显示刷卡地点竟然远在千里之外的福州和漳州。可这段时间张女士一直呆在西安,信用卡也没有丢失。“事情太奇怪了,我赶紧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反映。 ”可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协商,银行的答复让张女士无法接受。“除了一笔刷卡消费还在调查暂不付外,现在要我认6800元现金,加上原来的存款,我要损失万元,我不能接受!”
信用卡被异地提款万余元
今年6月底,在外贸公司工作的张女士在中信银行开通了一张透支额度是8000元的信用卡,并存入了5000元人民币和1000多元美金。“这期间我一共刷卡消费过两次,提过一次款,总共是1203元。”7月底一天,张女士的母亲突然重病住院,情况危急的时候这张信用卡却一分钱都提不出来了。感觉蹊跷的张女士要求银行查账,才发现钱没了。记者看到了信用卡的对账单,发现从7月16日到7月18日三天,福州的ATM机上疯狂取款5800元,在漳州刷卡消费了5740元。
“可这三天我都在西安,从来没有去过福建。”做财务的张女士习惯性保留所有的票据,她出示了两张这期间在银行的存款收据,其中一张外汇结账,必须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我的卡一直在身边,密码也没有人知道,发生这种事情太奇怪了,我觉得银行应该负责调查清楚此事,有可能是内部安检出现了问题。”经过近4个月的沟通,“前天深圳总部打电话通知我,说刷卡消费的签字初步认定不是我,但其余的钱就要我支付。”
银行认为张女士应当还款
记者来到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的信用卡部,见到了负责此事的张女士和王先生。“经过初步认定,5740元的刷卡消费签名和资料上的签名不一致,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其余的提款和产生的费用根据银行管理条例,都要由当事人支付。”记者了解到,刷卡消费要签名,可以对照签名核实身份。可提款是仅凭借密码支付,不管是不是当事人只要成功提款都算交易事实。银行方还认为,密码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而且卡和密码都在的情况下才能支付。“调查显示对方是一次输入密码就成功的,不排除当事人把卡和密码给别人的可能。总之,银行没有责任,当事人应该承担费用。”
由于责任认定不清,双方都认为责任在对方,因此只能由公安机关查出真相。可昨天张女士报案,派出所却不受理。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因此,目前只能由中信银行出面,由福州和漳州的分支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