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无人为民众买不起房辞职
中国观察之唐昊专栏
韩国总统府日前宣布,建设交通部长官秋秉直、青瓦台宣传首席秘书李百万和经济辅佐官丁文秀向卢武铉总统呈递了辞呈。请辞原因是最近韩国房地产炒得相当火热,房价被炒得非常高。 此次请辞是为了对房地产政策失败产生的争议负责。
这场来自异国的辞职风波却出乎意料地在中国国内掀起了又一轮关于政府问责的讨论热潮,网络、媒体上对此感慨不断、指桑骂槐,无非都暗示我们国家房地产政策的制定者也应像韩国部长一样要对高房价负责。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一边倒的现象,是因为当下人们普遍把房价高涨的原因归结于地方政府。
事实上,在中国这个特殊的房地产市场中,政府责任是客观存在的:由各地政府掌握资源,并决定谁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这必然会产生暴利和价格失控。其结果就是,中国经济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高楼大厦一度遮蔽了城市的天空,但结果却是很多人买不起房,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必须有人要为此负责。
如果无人对公共政策的失误负责,其后果不但是官僚队伍无法得到进步,而且也意味着既定的不当公共政策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人们要继续忍受这些不当政策所带来的危害。其实,去年国务院已经规定了对楼价上涨过高过快地区的官员实行问责,但一年多了,各大城市房价依然急速上涨,国务院虽连续发文表示不满,但却没有一个官员因为调控不力而受到处罚。这样一来,房价的上涨更加肆无忌惮。
相比之下,当年非典时期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因为“工作不力”而被解职,随之防治非典的各种举措才能雷厉风行地贯彻下去,政府在短时间内控制了局面。这说明,我们还是有问责官员的勇气和能力的。但在非典以后的政府工作中,却又鲜见这种举措了。只要政府官员不违法,其政策失误总是难以得到惩罚。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之所以无法将这种问责形成为一种连续性的传统,是因为我们国家既缺乏问责文化,更缺乏问责机制。行政意义上的问责有三种:上级问责、自我问责和民众问责。香港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立法会,以及自由运作的传媒。问责制的设计就是要所有主要官员接受立法会、传媒和市民大众的监督。内地在这方面明显缺乏,因此所谓问责,更多的是上级问责,重庆市所实行的获得了政府创新奖的“问责”就是此种类型:市长可以问责所有人,但所有人却无法问责市长,如果市长不想问责某个人,其他人也无权问责这个人。从根本上来说,没有来自民众的直接压力,所谓上级问责、自我问责都无法落到实处。
在这里,我理解许多国人为什么会赞赏韩国人的做法,毕竟他们还是有血性、有担当的,做错了事情,或者无法尽到职责,就不要干了,这应该是人之常情,在政府工作中也不例外。做错了要负责,用东北话来讲,这才像个“爷们”。更深一个层次来说,在东亚的儒家文化中,德治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它通过官员的知耻而能使民众知耻。如若不然,“民免而无耻”,则整个社会的伦理根基便无法维系了。
在制度乏力的时代,我们只能寄希望于那些勇于担当的个人,但话说回来,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之所以会担当,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如此——我们还可清晰地回忆起韩国农民为反对WTO农业政策、韩国青年为反对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不惜自残身体,种种手段极富有冲击力。当然,这些表达愤怒的方式我们可以不认同甚至反感,但试问一句:这样的人民有谁不怕?有谁胆敢欺骗他们却妄想不用付出代价?(作者供职于华南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