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被告人规避累犯照片贴上判决书
本报东莞11月16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王创辉 段体操 今天,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几名自报姓名而无法查实的被告人的照片分别被贴在判决书中被告人姓名的旁边。 这是东莞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实现判决书形式创新之一,针对自报身份的被告人,其真实身份无法查证或者查证有困难的,将其照片贴在判决书,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据东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流动人口犯罪较为突出的地区,认定被告人真实的主体身份,一直是困扰刑事司法的重大难题,在判决中以自报内容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问题则更为突出。据统计,今年以来,东莞市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6561件,被告人10308人,其中,按自报认定其身份的就有5654人,占被告人总人数的54.9%,而这部分人大都涉嫌流动人口犯罪。
刑法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些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对其从重处罚,有意不讲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与住址,使公安机关在侦讯过程中找不到前科犯罪的侦查线索或搜集到前科犯罪的证据材料;也有些人出于一些不良的目的,虚报邻居或者有纠纷的熟人的姓名去顶替。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将判决书邮寄送达被告人的亲属时,而送达给他人的情形,给司法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影响。这位负责人说,将无法确认身份的被告人的照片贴上判决书,再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由公、检、法三部门资料共享,防止被告人故意规避累犯、再犯或前科等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行为。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