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享市民待遇 260万农民工参加综保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披露,到目前为止,参加农民工社会综合保险的来沪农民工已超过260万人。其中已有2.5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1.6万人享受了住院医疗待遇,195万人领取了1年以上的养老补贴凭证。
焦扬表示,上海是我国农民工跨省市流动的主要输入地之一。据2005年底1%人口抽样调查,外省市来沪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左右,其中农民工约占85%,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切实维护农民工在劳动、生活和发展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
焦扬表示,农民工在上海就业享受与上海本地市民同等待遇。无论是最低工资水平、劳动工作时间、还是基本劳动条件,来沪农民工都与本地市民一样,实行统一标准。同时根据新的《实施意见》,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场所,免费为来沪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查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同时,上海将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综合保险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以有效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来沪农民工流动性大、年龄轻、大多从事体力劳动的特点,上海还专门设立了相关综合保险制度。据悉,这项制度从2002年开始实行,重点解决来沪农民工最急需的工伤、医疗保险问题,同时为他们提供未来的养老补贴。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与本地市民基本相同,此外还发放日常医药费补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养老补贴以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按年度发给凭证,农民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在任何居住地就近全额支取。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保险制度的缴费主体是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个人不缴费。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焦扬表示,上海将多渠道、多途径规划建造农民工集体宿舍,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同时将推进居住证制度,加强农民工的属地化管理。据悉,来沪农民工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