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5日)从龙岗公安分局获悉,为全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龙岗警方出台一系列措施,如果办案单位和民警一年内3次以上(含3次)受到有效投诉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视情节轻重予以免职或辞退,或责令其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11月14日,该局执法质量考评通过省公安厅复核,以92分的成绩连续4年荣膺全省优秀。
近年来,龙岗警方把执法工作放在各项业务工作的首位,大胆起用高素质年轻人才。目前,分局派出所和业务科室的副职领导,9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制民警也由2003年的8人扩充至2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15人,平均年龄不足30岁。还配备了110名基层执法把关员,负责办案单位案件审核,并组建执法服务队进驻到派出所。针对新警较多、民警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分局创办了法制夜校,邀请专家专题授课,还建立了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组织办案民警、审批领导旁听,以便从中发现办案时的不足。
此外,为全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分局对所有民警进行资格考试,未通过执法资格认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不得进行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实行三年一考;实行执法过错“一票否决”。办案单位年终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前三的,记功嘉奖;排名后三位的,黄牌警告;对存在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取消一切受奖资格,不能提拔,单位取消当年评先创优的资格。仅2005年,分局就有25名所队科领导因对民警执法过错负有责任而进纠错班学习,其中有4人被通报批评并扣发岗位津贴。
龙岗公安分局有关领导介绍,如果办案单位和在编民警一年内“零投诉”,年终绩效考核将予以加分,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一年内有1次有效投诉的,给予批评教育,3次以上受到有效投诉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视情节轻重予以免职或辞退,或责令其限期调离公安机关。2005年因执法问题被投诉的占投诉总数的13.7%,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记者胡冬寒通讯员周锋) |